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6-03-24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组织人事处

组人通〔2016〕2号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川组办77号)相关内容,现就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和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排查内容主要包括:

    1.核查党员身份信息;

    2.清理党员入党材料,其中:教职工党员入党材料统一由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进行核查清理,各学院党总支组织各党支部对学生党员入党材料进行核查清理;

    3.检查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

    4.摸清流动党员去向现状;

    5.排摸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

    二、排查重点

1.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

2.离职教职工党员;

3.流动人才党员;

4.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中流动党员;

5.出国(境)人员党员。

    三、排查方法和步骤

    1.排查工作与年度党内统计同步开展,分为3个环节:

    (1)集中摸排。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党员入党材料和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进行普查,核实党员身份信息,掌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摸清流动党员去向现状,建立健全党员管理台账。

    (2)联系查找。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落实其组织关系。对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电话联系,通过其亲友同事等帮助联系,利用公安、社保、人口计生等信息系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联系。对取得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调查核实其失去联系原因和失去联系期间的表现,相应作出组织处置;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要具体掌握其基本信息以及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时间、情形和原因。

    (3)统计汇总。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一卡一表”,即《四川省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卡》和《四川省党员日常管理记实表》,经党支部、党总支逐级审核后,由各党总支留存归档。各党总支要以“一卡一表”为抓手,细化具体措施,确保信息采集真实、准确,并以此为基础填写、汇总、审核年度党内统计相关报表。

    (4)规范完善。学校党委按照组织关系管理文件规定和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对外出时间较短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师生党员,做好摸查登记工作,加强跟踪管理服务。各学院党总支应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要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妥善保存入党材料。

   2. 督促检查。党员排查工作需在3月15日前完成,学院党总支应对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党员在册情况和“一卡一表”采集信息进行核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重点就失去联系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原因等作出分析,提出妥善处理的对策建议,形成综合报告,于3月18日前报学校组织部,联系人:孔晋红,联系电话:85966481。学校组织部将对全校各党支部的排查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把党内统计数据简单翻新、应付了事。

    2.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逐人核对查实、建档造册,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人头。要真摸实报,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查找联系党员过程要详细记录在案,留存备查。

    3.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台账,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要把排查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在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排查工作不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

附件:1. 四川省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卡

      2. 四川省党员日常管理记实表

 

 

                          组织人事处

                            2016年2月29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第五十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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